受理对象在相城区注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录用的以下人员: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且与我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以实际到账为准)..
苏州高新区人才引进业务 一、服务对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文件)规定引进的各类人: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及以..
【服务对象】(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
【服务对象】1、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被吴江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
技能人才户籍迁移资料:1.技能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三份,家属与子女不予随迁);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4.单位引进高技能人才的意见书一份(单位公章);5.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签入公司或者镇区派出所集体户的无须提供)。..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苏人保才[2016]10号------------------ 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人才引进力度,广泛吸纳各类人才来苏创业、就业,规范工作标准..
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苏府规字[2016]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服务对象】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