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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函授站(点)、全体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为规范收费管理,防范学校继续教育财务风险,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10〕155号)和《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