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办事人员:
为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府规字【2020】7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档案转入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要求,为保持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申报人员转档前请及时补充完善档案材料内容。关于申请人才落户办理档案转移说明如下:
一、人事档案转入流程
(一)申请人人事档案不在我中心的,需人才落户预审通过后,申请开具《调档函/商调函》(网上服务版)。转档前请与原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取得联系,确认对方是否接收《调档函/商调函》(网上服务版),如不接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调档函/商调函》至我中心办理盖章。
(二)申请人需携带《调档函/商调函》(网上服务版)至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转档手续。档案保管机构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方式转至我中心。我中心自2020年7月13日起,不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申请人员根据机要通信时限,登录本网站查询档案入库情况。
二、档案材料范围
(一)学历学位材料
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对应的全部学历、学位材料。(学籍档案通常包含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就业通知书等。)参加工作后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取得学历学位档案,如在本人手上,请及时添加到档案材料中再办理转递。
(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证单位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三)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职称评聘部门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申报表、评审表、审批表等)。
(四)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般是由批准您入党(团)组织交给您的密封档案袋。
(五)招录(辞职)、聘用、辞退、罢免、考核材料
一般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考核材料等。
注:转档前请与人事档案所在机构确认人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请对照上述档案材料及时补充归档。申请人才落户需审核档案,如档案材料缺失或不齐全的,我中心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申请人或单位应及时补充,未补充的不予受理人才落户申请。
关于档案转递其他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电话。感谢您对我中心的关注与支持!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7月7日